国家网信办:四渠道可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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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首个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征求意见稿提出,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借鉴国外做法,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网络安全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风险及其提供者的安全可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而且,并非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需要审查,是有条件的。重点审查的是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判定是否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主要看产品和服务使用后,是否会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安全,是否会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是否会影响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意见稿指出,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主要包括:产品和服务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等。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的信息,不能损害用户对自己信息的自主权、支配权;不得非法控制、操纵用户的系统或设备,用户自己的系统要用户自己控制;不得利用广大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搞不正当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停止必要的安全服务、搞垄断经营等。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建议、市场反映和企业申请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同时,金融、电信、能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工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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