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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9日,由人民银行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研究小组主办的“担保物权司法解释工作座谈会”在我中心举行。会议由人民银行参事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刘萍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执行局副局长金剑锋、民三庭副庭长王闯、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成都办公室主任赖金昌等参加了会议。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副主任汪路出席会议。
王晓明书记对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研究小组成员莅临中心指导工作表示欢迎。他指出,动产融资登记系统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服务企业增信具有重要意义。征信中心一直致力于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希望应收账款融资和租赁登记业务能够继续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金剑锋副局长、王闯副庭长介绍了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的工作思路及进展情况。人民银行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研究小组成员汪路副主任介绍了动产担保融资登记成效及登记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问题;研究所张韶华主任介绍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担保权登记处指南草案》相关内容;条法司朱红处长针对司法解释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国际金融公司赖金昌主任介绍了国际上有关动产担保制度,并希望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能够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参会人员重点就应收账款的范围、保理登记、登记机构的形式审查责任、电子登记证明的法律效力、应收账款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通知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最后,宋晓明庭长表示,将与人民银行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研究小组继续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推进担保物权司法解释工作的顺利进展。
担保物权司法解释座谈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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