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领导受邀出席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高端圆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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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6日,征信中心汪路副主任受邀出席"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高端圆桌会议"并发言。会议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主办,以"加快推进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为主题,会上介绍了《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副市长任学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有关负责人士,部分商业银行代表和天津市的10多家商业保理公司代表出席会议,就商业保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汪路副主任在发言中提出,人民银行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征信中心协助央行建设和运营了两大系统:一是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另外一个是与此次会议有关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目前支持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征信中心将继续做好登记服务,并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的法律制度完善。此外,他表示,经人民银行批准,为提供更专业、更高水准的登记服务,征信中心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专业的登记服务公司,为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启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建设,并希望在该平台可行性研究的前期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阶段能得到天津市有关方面及商业保理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发言中指出,金融法制是中国保理业飞速发展的制度保障,保理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各方机构的积极参与,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参与。他提出要加大对保理法律问题的研究,如何确立保理登记的司法效力,需要司法界、金融界等各方的共同斟酌和研究。


此外,来自商业保理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有关代表也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保理业务中转让登记问题,希望我国能够尽快确认转让登记的司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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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圆桌会议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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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路副主任在会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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