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新兴网络媒体管理严格而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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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新加坡1月4日电 (记者 张永兴) 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曾指出,新兴的网络媒体是极重要的战略阵地,对国家安全、社会、人心影响巨大,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必不可少。


新加坡对网络实行统一管理,但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有务实和灵活的一面,目的是促进网络健康发展,以服务于国家和社会。


比如说,2005年10月,新加坡首次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但新加坡总理李显龙2006年也呼吁政府机关要善于利用网络这种新媒体来传播信息。外交部长杨荣文已在新加坡内阁成员中率先撰写博客,并认为博客可以在社会中扮演积极角色。


早在1996年7月,当时的新加坡广播管理局(2002年后被媒体发展管理局取代)就实施了因特网分类许可制度,力求在不妨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对一些重要部门的网络实施某种可行的控制。


根据新加坡广播管理局互联网络内容指导原则的规定,网上不能包括以下一些信息: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卫的内容;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的内容;惊动或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的内容;引起人们痛恨和蔑视政府、激发对政府不满的内容;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的内容;对种族或宗教团体进行抹黑和讥讽的内容;在种族和宗教之间制造仇恨的内容;提倡异端宗教或邪教仪式的内容;色情及猥亵内容;大肆渲染暴力、裸体、性和恐怖的内容等。


新加坡广播管理局认为,电子邮件是私人之间的通信,因而不在其管理权限之内。但广播管理局也指出,广泛散发的电子邮件很接近于广播,所以一旦发现有电子邮件危及公共道德、宗教和谐以及国家安全,就要坚决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根据新加坡广播法的相关要求,新加坡三大电信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特定网站的义务。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删除网站中宣扬色情、暴力及种族仇视等内容的言论。若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将会被罚款或被暂时吊销营业执照。此外,政府还鼓励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帮助用户过滤掉不合适的内容。为维护国家团结和稳定,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迄今已屏蔽了100多个包含色情等内容的网站。